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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宽严不一致

发布日期:2015.12.04
 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(GB 50325-2006)规定了工程建设完工后,房屋作为产品(或商品)在交付业主前,其室内空气质量5参数(甲醛、苯、氡、TVOC、氨)的最低限量值。其适用于没有家具的民用建筑(含毛坯房和装修房)工程,要求关闭门窗th后测量,其中甲醛I类建筑(如住宅)限值0.08 mg/m3;II类建筑(如办公大楼)限值0.12 mg/m3,过于宽松,有放任落后生产力之嫌,很不利于企业的技术进步。而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务(GB/T 18883-2002)是从保护人体健康的最低要求出发,适用于已含家具的住宅和办公室,要求采样前关闭门窗12h,甲醛限值是0.10 mg/m3,显然,GB/T 18883-
2002较为合理。与GB 50325-2006相比较,后者留给家具的污染物释放余地过小,导致符合GB 50325-2006标准的新房,搬入家具后空气质量明显下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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